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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提问者:163016  |   提问时间:2015-04-02 14:23:40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如题。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yangjj | 回答时间2015-04-02 14:23:5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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