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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证

提问者:dy130186  |   提问时间:2015-04-08 15:10:50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我是我爸爸的养女,他就我一个女儿,我爷爷奶奶还有个大儿子,但我爷爷奶奶一直靠我养母养父生活,在我爷爷奶奶、养母去世十几年后,我的养父也去世了,现在我一个人,按道理说我应该继承所有一切,但是我爷爷的大儿子现在要他爹娘的一块地,土地使用证上是我爷爷的名字,他们有资格要吗
我爷爷死了,那他的一切不是我爸爸继承吗,现在我爸爸死了,那一切不就是我继承吗 ?我爷爷奶奶是靠我养父的,他的大儿子没有进到一点孝心 ,等我奶奶去世了以后他才把我奶奶抬回家收尸的,那现在这个土地使用证可以转到我的名下吗?需要什么手续 ?我爷爷奶奶的户口一直和我们在一起,土地使用证上写明本证农业户口5人(我们家5人),享受承包人5人,这足以能说明我爷爷的大儿子没有资格要一块地吧 ?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sz | 回答时间2015-04-08 15:11:19

     一、不知道你祖父母是否立有遗嘱,如果有就按遗嘱来确定继承权的问题,就不能按法定继承来处理,也就是说遗嘱上所写财产给谁多少就是谁继承多少。如果你祖父母有遗嘱,把财产都给你养父母或你,那就可以由你来依法继承;如果你祖父母有遗嘱,把财产都给他的大儿子,那就只能给他大儿子了。
      相关依据:《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二、如果没有遗嘱。从你所说来看,你有权继承你养父母继承的你祖父母的财产。依据《继承法》规定你养父母对你爷爷奶奶尽到了赡养义务并长期共同生活,而你祖父母的大儿子,虽然他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他未尽赡养义务,只能少分或不分你祖父母的财产。所以你可以依法继承你你祖父母所有财产或大部分财产,不仅仅是一个土地使用证。
      相关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现在土地使用证能否转到你名下,这个确实不好办,因为一是你祖父母的大儿子要这个土地使用证(有争议);二是你要有关于你与你养父母、以及你养父母与你祖父母关系的证明。不太好办。
      最好的办法就是如果你与你祖父母的大儿子协议,如果能达成最好,达不成要走法律途径,到法院申请继承权和财产确认,有法院
      裁定就可以直接把证过到你的名下。
      补:事实上这个证已经是你拥有了,因为使用证上登记的有权利的四人都不在世了,只有你一个了,做为祖父母的大儿子应该没有分到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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