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jtd0264 | 提问时间:2015-04-21 10:58:20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ionglh | 回答时间2015-04-21 11:00:05
【评析】
该案存在着两种土地违法行为:一是村委会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二是企业违法占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童家村村委会擅自出租该村集体土地,并被企业用于非农业建设,构成了违法出租集体土地的事实。建德市国土资源局对案件的定性准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建德市国土资源局所作的行政处罚符合上述规定。在“以租代征”违法占地案件中,往往是违法占地和违法出租土地行为并存。但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往往以查处违法占地为主,忽略了对违法出租土地行为的查处,出租方得不到应有的处罚,甚至存在不当得利,这也是“以租代征”违法用地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建德市国土资源局对同一宗土地存在的两种土地违法行为准确定性,分别依法查处到位,对出租方和占地方都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