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13509 | 提问时间:2015-04-29 08:42:54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huzf | 回答时间2015-04-29 08:48:21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设住宅。
既然是新农村,就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
对宅基地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其实就是牵扯到转让问题!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农村集体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这里可以理解为村委,宅基地使用权由于不能买卖,不会进行公证;
宅基地地上建筑物的财产继承或者买卖、赠与等行为可以进行公证。
虽然宅基地使用权由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但地上建筑物的财产属于公民私有财产,可以公证。
具体咨询公证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