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1204 | 提问时间:2014-08-18 17:25:31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6) 回答者:shixi1 | 回答时间2014-08-18 17:25: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
1、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或实际占用面积超过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纳税人应据实申报,地方税务部门核实计税。
2、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
(七)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占用的土地及院落用地;
(八)由国家财政部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3、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4、按各城市有各自的计税等级划分,比如天津市分为七等,每平米从1元到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