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sxl2151 | 提问时间:2015-06-02 08:37:25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huzf | 回答时间2015-06-02 08:52:05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