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feiyue | 提问时间:2015-06-11 09:10:15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yz | 回答时间2015-06-11 09:17:19
您询问关于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2002年4月1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昆明市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市政府第34号令)规定: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应当自领取房屋所有权之日起30日内由原土地使用者(房地产开发商或单位)负责为购房者统一申请土地登记,登记费用由购房者交纳。 二、申请办理初始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权利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如房屋在银行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3、《个人已购住房用地申请表》(到房屋所在辖区的国土窗口索取); 4、申请登记住房所在小区(或单位)从未办理过初始登记的,还应提供该宗地的土地证书或用地批文; 5、2004年4月21日后批准开发建设的住宅,开发商还应提供竣工验收平面图。 三、按照《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规定,变更登记每本证书收取人民币70元土地登记费、证书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