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去年在城乡结合部买了100平方米的地皮,证是集体土地使用证,户名还是原户主的名字,现在要换证书,我想变更为自己的名字,而通过当地村大队办理需要缴纳6000元左右,请问真的需要这么多吗,不通过他们大队,而直接通过公证员公正以下可以吗或者说和卖主沟通以下,私下签订产权转让协议可以吗?、法律上承认不?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