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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的问题

提问者:linjb166  |   提问时间:2015-06-18 11:52:12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请问律师,我去年在城乡结合部买了100平方米的地皮,证是集体土地使用证,户名还是原户主的名字,现在要换证书,我想变更为自己的名字,而通过当地村大队办理需要缴纳6000元左右,请问真的需要这么多吗,不通过他们大队,而直接通过公证员公正以下可以吗或者说和卖主沟通以下,私下签订产权转让协议可以吗?、法律上承认不?多谢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jb155 | 回答时间2015-06-18 11:56:21

    按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同时,地上附着物随之转移,也就是房子转移。而你所买的房子的土地是集体的,按法律,集体土地是不准买卖的,但个别地方也有自己处理执行方式,如果是你所在地这种情况可以办理,那程序就是:因为土地发生买卖,所以在交易之前,先得把此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也就是你得交一笔出让金,出让金各地不同,而且同一地方不同地段也不同,要看你购的土地在城区还是城郊,属于几等几级地,这种土地部门有个划分依据的(30、40、50元每平方米的不等,你可以去问一下你们的土地管理部门),至于交出让金的费用就看你们买卖双方协商了。只有这样转为国在土地了以后,才可进行变更登记,它包含土地性质的变更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这个过程,你得提交原土地使用证,买卖双方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你们房屋买卖时的协议书,以及你交土地出让金的缴费收据。土地部门会对你所购的土地进行调查,若现状和原土地证上的一样,也就是没有重新建过房,就可以直接办理土地登记了。若旧证上的是老房子,现在的是重建的房子,那土地部门还要进行地籍调查,以现状给予确权。 你要知道,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是一切档案资料也跟着变的,这点楼上的也和你说了,如果你自己改了土地证上的名字是没有用的,你档案上仍然是原土地使用者的名字。 别郁闷了,事情总会有个解决的方式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再说了不懂你可以去相关部门询问呀,他们会告诉你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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