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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问题

提问者:DY1305  |   提问时间:2015-07-06 15:41:12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本人82年9月按政策顶替父亲进入国营单位工作,户口随之签入单位集体户口,96年因辞职进入其它单位工作。89年在原基础上由我哥申请翻建房屋(三上三下二层楼房、二间厨房,一半房屋由我出资),并在申请表备注中说明了本人居住情况。05年按当地户籍管理政策(须经过村镇、派出所审批同意,并提供实际拥有房屋的面积、所在房户主及成员同意)将本人户口签回原籍地并独立分户。09年8月政府动迁、征地建房,至今未把我和家人(妻子、儿子)按动迁应安置人员核入,分新房无望,只按本人拥有老房子面积作价补偿。请问虽然我不是房屋产权人,但宅基地实际使用人、出资人(我和家人)属于应安置人员吗?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sxl2150 | 回答时间2015-07-06 15:43:05

    看宅基地使用权归谁,估计因为你已不属于该集体成员,故征用集体土地不考虑你。你认为应安置,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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