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问题
提问者:DY1305 | 提问时间:2015-07-06 15:41:12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本人82年9月按政策顶替父亲进入国营单位工作,户口随之签入单位集体户口,96年因辞职进入其它单位工作。89年在原基础上由我哥申请翻建房屋(三上三下二层楼房、二间厨房,一半房屋由我出资),并在申请表备注中说明了本人居住情况。05年按当地户籍管理政策(须经过村镇、派出所审批同意,并提供实际拥有房屋的面积、所在房户主及成员同意)将本人户口签回原籍地并独立分户。09年8月政府动迁、征地建房,至今未把我和家人(妻子、儿子)按动迁应安置人员核入,分新房无望,只按本人拥有老房子面积作价补偿。请问虽然我不是房屋产权人,但宅基地实际使用人、出资人(我和家人)属于应安置人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