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023007 | 提问时间:2015-09-21 15:39:04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angdy | 回答时间2015-09-21 15:39:58
这里不合理的地方主要是针对土地物权权利人农民和农民集体权利的侵犯。由于农民对征地和土地流转的了解不足,使农民失去在征地过程中的从程序性的权利,如对征地的知情、确认、听证、社保等权利,这些程序性权利的剥夺直接导致土地实质权利,获得合法补偿权利的丧失。另外,这也从侧面体现了我国征地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不足,程序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征地流于“程序”化,侵害土地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同时,也反映出土地执法能力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