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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老家,还能占用老家的宅基地吗?

提问者:0023188  |   提问时间:2015-11-10 17:18:20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户口不在老家,还能占用老家的宅基地吗?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guoxm | 回答时间2015-11-10 17:23:36

    一,宅基地其上所建房屋仍然适用《继承法》规定,不受户口是否在村里的限制。
      二,如果地上建筑物灭失(损毁或者倒塌,或者拆迁)那么,这个宅基地你就无权处置了,收归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
      1,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2,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3,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
      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4,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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