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出现很多长期空置的农宅,大体有两种情形:农村父母双故后遗留的闲置房屋;已经取得城市户口的原村民在农村的旧房等。这些房屋一般没有人居住,逐渐破旧,不仅影响规划,而且占用了农民集体宝贵的宅基地,在实践中也难以收回。

那么,对这部分空房宅基地该如何处置?能不能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