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023024 | 提问时间:2016-01-18 14:53:35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angdy | 回答时间2016-01-18 14:54:19
答:此案比较复杂,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清楚,还涉及房屋所有权证问题。
一般来说,违法用地要与房屋所有权证联动处理。王某是在2002年办理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当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对申请办理房屋登记,都要提供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关材料。既然涉案房屋无合法用地手续,那么,在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或者是申请人伪造有关材料骗取登记发证,或者是房屋登记机关审核把关不严,错误初始登记发证。如果存在上述情况,王某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效力存疑。因此,2004年的变更登记也存在问题。即使当事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也应属于可撤销的情形。
本案违法占用土地事实存在,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王某非法占地建房行为进行处理。至于高某续建的第三层房屋,也应属于违法建筑物,但建议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