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023017 | 提问时间:2016-02-22 11:18:05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guoxm | 回答时间2016-02-22 11:22:32
答: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应履行征地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即市、县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再予公告。具体要求和时限详见《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