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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的办理相关手续有哪些?

提问者:0023005  |   提问时间:2016-02-29 17:19:19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我想问下: 建设用地的办理相关手续有哪些?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guoxm | 回答时间2016-02-29 17:28:20

    以江西省上栗县为例,展示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和注意事项。[2]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山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
    适应范围

    国家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临时用地。
    办事条件

    1.符合上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
    3.资料齐全,手续齐备。
    四、办事所需要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一)报省审批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
    1.县、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5.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意见;
    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
    7.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
    8.有关部门意见(涉及地质、环保、规划、水利、林业、消防、公路等);
    9.以有偿方式供地的,提供:(1)出让合同;(2)土地评估报告;
    10.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
    11.企业营业执照和外贸部门颁布的《批准证书》;
    12.若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处置情况说明;
    13.征用土地协议书或征地公告;
    1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15.1:10000分幅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16.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17.补充耕地协议书和补充耕地位置图或开垦耕地验收报告。
    18.征地地形图
    (二)农村村民宅基地报批审查程序
    村民建房报告

    村民小组讨论通过

    村委会审查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意见

    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地转用并备案
    收费标准

    (一)报省审批建设用地项目收费标准: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8元/平方米
    2.防洪保安基金:1000元/亩
    3.征地管理费:征地总费用的4%
    4.出让金业务费:基准地价×用地面积×1%
    5.耕地开垦费:年产值(1500元)(三年年平均产值)×9倍=13500元/亩
    (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致全省农民朋友第二封公开信精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栗府字[2002]72号文件精神,上栗县农民自用房占用耕地建房收费标准如下:
    1.耕地开垦费:水田25元/平方米,旱地9元/平方米
    2.耕地占用税:2.75元/平方米
    (3)土地证工本费:10元
    办事程序

    资料收齐受理→经办人员实地踏勘→用地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局务会审核→县人民政府审批→经办人员核发证件
    办事时限

    7个工作日
    办事指南编辑
    建设用地批准书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A类:划拨用地(增量)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仅限于单独项目选址)、《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属政府资金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文件;属于非政府资金的,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核准文件;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仅限于单独项目选址);
    5.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以及位置示意图;
    6.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安置补偿协议;
    7.外环线以内项目需附1:2000或1:10000(中心城区外)现势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用铅笔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及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0)(标注位置);
    8.新增费和耕地占用税缴纳凭证;
    9.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0.规划设计成果或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B类:出让用地(增量)
    1.出让合同;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提供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凭证、耕地占用税或减免税凭证;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C类:出让用地(存量)
    1.出让合同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36、037号窗口报送相关材料;
    第二步:国土房管局驻中心首席代表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三步:国土房管局驻中心036、037号窗口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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