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023231 | 提问时间:2016-03-14 10:46:29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0023231 | 回答时间2016-03-14 10:47:29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应由发包方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农经部门初审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根据你信中所讲述的情况,你土地承包证上出现的信息缺失与错误,原因可能是发包方(即村委会)提交给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出现了缺失和错误。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根据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变更的书面请求;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