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023006 | 提问时间:2016-06-07 17:37:14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hangym | 回答时间2016-06-07 17:39:58
农村合作社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成为农村合作社有以下好处:
首先是税收方面积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政策。
1、合作社销售成员的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买产品可以按照13%进行进项税抵扣;
3、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资免征增值税;
4、合作社与成员签定的产品销售合同,免征印花税。
5、在项目方面,合作社可作为涉农项目主体单位。
6、各地每年都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扶持资金。
7、在金融支持方面,合作社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之中,给予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办法解决合作社贷款难问题,可以更容易获得贷款基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