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使用金土地! 请
客服热线:400-855-6119  |  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您的问题或关键字 我要提问
哪些情形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提问者:0023100  |   提问时间:2016-06-16 17:42:59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请详细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hangym | 回答时间2016-06-16 17:44:57

    你好,以下情形不能享受耕地保护: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4.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5.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6.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7.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其他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