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13509 | 提问时间:2016-06-17 08:33:16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huzf | 回答时间2016-06-17 08:35:15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村委会在未经三分之二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对外发包土地。
事实上,村委会的行为损害了该村村民的优先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此外,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村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村委会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