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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0023008 | 提问时间:2016-06-27 09:46:07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vsx | 回答时间2016-06-27 09:47:21
不动产登记申请应当以共同申请为基本原则,以单方申请为例外。共同申请是不动产登记申请的一般方式,主要适用于因法律行为而产生物权变动的情形,如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抵押等。对于因此产生的不动产登记,如果当事人不共同申请,登记机构就无法完整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也就无法保证登记结果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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