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21303 | 提问时间:2014-08-27 10:59:19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uyj | 回答时间2014-08-27 15:53:36
(1)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
(2)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估价结果要备案;
(4)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