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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办理土地确权证的问题?

提问者:0023159  |   提问时间:2016-07-22 08:52:22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我老家是农村的,户口现在在城市,但农村还有我的地,现在国家不是下达了文件让三年时间给土地办理土地确权证吗?2012年是最后一年,全国性的。是不是办理土地确权证的时候会把没有户口的人的土地没收了,从新分呀?望知道的给与指点!谢谢!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huangym | 回答时间2016-07-22 08:53:35

    一.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三. 宅基地: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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