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023231 | 提问时间:2016-07-28 08:35:55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vsx | 回答时间2016-07-28 08:39:08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第l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根据这一规定,建窑、建房、建坟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件》第33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