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023046 | 提问时间:2016-08-01 08:37:06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huangym | 回答时间2016-08-01 08:37:54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没有土地人类就无法生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十分珍惜、合
8 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根据这一规定,我县对抛荒耕地采取限期复耕、委托发包方流转和收回承包耕地等三种方式进行处理。具体处理程序是:通过调查摸底,对家中有劳动力,也有能力开发经营抛荒地的农户,鼓励其在半年内将抛荒地开垦复耕。对劳动力外出,或无法对抛荒地开垦复耕的农户,鼓励其将抛荒耕地委托村集体流转,倘若可以实行有偿流转,委托农户还可以获得耕地流转收益。对连片抛荒的耕地,也可以实行将土地承包权置换为股权入股的方式,由该片抛荒地的所有承包户合作开发利用,所得的收益,按股权分红。对于家庭有劳动力而抛荒耕,并在半年内不复耕的,村集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收回该抛荒地的承包经营权。 村集体将接受委托或收回的承包耕地,进行流转。对一时难以流转的,由乡(镇、街道)负责牵头,组织土地、农业、林业等相关技术人员,对抛荒地进行评估、论证,根据抛荒地的适应性,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引进开发项目。对于符合退耕还林的土地,按规定程序进行退耕还林,合理、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