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023005 | 提问时间:2016-08-24 09:04:42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wr | 回答时间2016-08-24 09:06:04
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确权登记给农民集体,不能给城镇居民委员会。《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规定,对“撤村建居”后,未征收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下一步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