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30114 | 提问时间:2016-12-02 10:46:15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qinmeng | 回答时间2016-12-02 10:46:39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下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被侵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需要重新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核发土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