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30114 | 提问时间:2016-12-08 09:17:44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qinmeng | 回答时间2016-12-08 09:18:11
土地制度是最基本的财产制度之一,越是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就越应保护公民的土地财产权,从根本上调动人民群众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土地管理法》根据这一思路,对公民特别是对农民士地财产权利加大了保护力度。
规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明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产权代表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建立新型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财产组织形式提供了法律依据。解决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保护问题。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赋予了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上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改变了过去在土地管理实践中行政机关的违法批地行为由用地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做法。规定“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