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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其闲置、荒芜的应如何处理?

提问者:0023246  |   提问时间:2016-12-24 08:32:20  |  问题分类: 热点专题>闲置土地 


问题描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其闲置、荒芜的应如何处理?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vsx | 回答时间2016-12-24 08:34:32

    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