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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其闲置、荒芜的应如何处理?
提问者:0023246
提问时间:2016-12-24 08:32
问题分类:热点专题 > 闲置土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其闲置、荒芜的应如何处理?
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