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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应如何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提问者:0023149  |   提问时间:2016-12-28 08:36:53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应如何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vsx | 回答时间2016-12-28 08:38:28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定征收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有偿使用土地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土地的,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

    (五)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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