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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没在我的出生地方了,土地还是不是我的?

提问者:lvsx  |   提问时间:2017-01-03 08:37:01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请问一下户口没在我的出生地方了,土地还是不是我的?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vsx | 回答时间2017-01-03 08:37:34

    您好!依据《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如果您的户口迁出,就不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至于土地还是不是你的,要看承包期限,一般情况下,土地可以保留至该轮承包期结束,《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3)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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