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30156 | 提问时间:2017-01-11 10:43:44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qinmeng | 回答时间2017-01-11 10:45:39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方式有:
(1)出售;(2)交换;(3)赠与、继承;
(4)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化的;
(5)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6)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7)以房地产抵债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