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30235 | 提问时间:2017-02-08 09:46:38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qinmeng | 回答时间2017-02-08 09:51:00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专门用于建造房屋的那部分土地,包括已经建成住宅的土地、建
过住宅但已无上盖物无法居住的土地、住宅规划用地三种类型。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
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村民对于自己的宅基地,享有的主要是在占有的基础上进行使用的权利,即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
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及与村民居
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宅基地具有福利性,即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