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30145 | 提问时间:2017-03-28 11:11:19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hengling | 回答时间2017-03-28 11:11:35
宅基地是不会灭失的,在当事人是指地上的建筑物已经自然损坏,不能利用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在一定的时限(如:两年)内重新提出申请使用该宅基地,经过申、批的,就可以在原址上建房;
否则超过一定的时限的,该宅基地使用权是会由原集体收回的,但是当事人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并且是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