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30122 | 提问时间:2017-04-01 21:24:22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chenqk | 回答时间2017-04-01 21:31:11
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004年初国务院下发了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基本农田保护 “五不准”: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
(5)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