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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损害等,如何换发、补发?

提问者:030223  |   提问时间:2017-04-23 00:15:48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原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损害等,如何换发、补发?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chenqk | 回答时间2017-04-23 00:25:28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破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提出补发申请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应当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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