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使用金土地! 请
客服热线:400-855-6119  |  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您的问题或关键字 我要提问
想问下农村集体土地的发包方能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吗?

提问者:2106  |   提问时间:2014-09-04 11:47:25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如题。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enjx | 回答时间2014-09-04 11:50:50

    不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只能是【承包方】,不能是发包方。依据是:《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分析:如果发包方可以成为流转的主体,有发包方在承包期内变相收回承包地之嫌。但《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除法定情形外不得收回承包地。而且,发包方对外出让所有的土地,应是发包、不能称为流转



   其他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