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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是如何划分的

提问者:0401  |   提问时间:2014-09-12 13:28:56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1.我家是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30年使用期限,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是否可参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
2.土地30年合同到期后会怎么样?村里可随便占用吗?如果在合同期内占用是否享有国家规定的土地占用补偿款?
我是辽宁省普兰店市的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hangqy | 回答时间2014-09-12 13:30:14

    农村中签订承包经营30年的土地合同涉及的用地为农业用地,也就是国家确保的18亿亩土地红线之内的份额。这种性质的土地不可以参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股、租赁、出让。
    农村土地要想成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经上级国土主管部门批准。
    在农户30年的承包期内,村委会无权随便占用。如果是被国土部门批准的征占,承包户有权获得土地征占补偿款。
    农户30年承包到期后,将会按照中央新的政策进行再次调整、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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