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五大领域,它的出台顺应了当前国家发展的形势与要求,具有高度的现实意义和重要的指导意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方案》的出台顺应了当前国家发展的形势与要求,具有高度的现实意义和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中国梦的大格局中,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朝向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最后的决胜阶段,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
11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为解决我国当下的“三农”问题绘制了蓝图。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农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头戏,其涉及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目标更加多元、影响因素更加多样,必须树立系统性思维,做好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纵览方案还要把握好以下三方面的...
为从全局上更好地指导和协调农村各项改革,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最近中办、国办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深化农村改革总的目标、大的原则、基本任务和重要路径。
农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方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系统科学地推进我国农村改革进行了高屋建瓴的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即从全局上总领农村改革的5大关键领域和26项重要举措,从支点上撬动农村未来改革的巨大能量。
国务院新闻办24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就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行了解读,并介绍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情况。
日前发布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出了5个关键领域和26项重大举措,其中第一项就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这意味着下一阶段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将是放在首位工作。
农村建设性土地包括国家征收的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等三种类型,这三种类型是农村土地中不用于生产的土地,却是非常重要和有价值的土地,其改革不仅牵涉到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牵涉到国家整个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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