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五大领域,它的出台顺应了当前国家发展的形势与要求,具有高度的现实意义和重要的指导意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从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出发,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五大领域,进一步推进深化农村改革。
一张图,读懂《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方案》提到5个更加、7项原则、5大领域、13个试点,中国农业新闻网独家为您解析数字背后的政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顶层设计,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方案有哪些新看点?释放哪些改革新信息?新华社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相关专家。
国新办11月4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陈锡文在会上表示,此前新华社授权发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文件对整个农村改革提出了五大领域,一是关于改革和完善农村的产权制度;二是关于创新农业的经营形式;三是进一步改革完善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四是要进一步推进增强发展一体化的体制...
11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顶层设计,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
2015年11月2日,新华社公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如果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绘制了土地制度的“改革蓝图”,那么这一《实施方案》就是落实改革目标的“改革路线顶层设计图”。执行和落实好这个《实施方案》,中国农村改革和农村的发展将掀开新的一页。
11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顶层设计,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方案》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
不论在新型城镇化的下半场,还是在中国农村发展过程中,中国农村发展的进一步改革问题都迫在眉睫。
城镇化浪潮下的乡村经济社会该如何治理?这是一个时代命题,是必须解答好的改革之问。《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从顶层设计层面明确了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遵循,指出“必须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民主制度,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
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必须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三农”问题之所以存在,究其体制根源正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如何通过城乡改革联动来消解城乡分治历史造成的一系列制度藩篱,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胜之钥。《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关于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近年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有力保障了粮食连年丰产丰收。但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以往的农业支持保护手段效能有所下降。针对这个问题,中办、国办《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提高农业支持保护效能,完善农业生产激励机制,加快形成覆盖全面、指向明确、重点突出、措施配套、操作简便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11月16日,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人民日报刊文,谈用发展新理念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汪洋强调,规模过小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最大制约,要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基本思路,包括“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使用权与收益权),“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转让权与收益权),“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金融功能与转让权)等。向赋予农民完整产权趋近,有针对性,意义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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