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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土地确权时代 合规合法如何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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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永群
更新时间:2016-04-10 17:37:02
来源:和讯新闻
关键字: 土地确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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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土地确权颁证走在全国前列,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有效利用存在的障碍已经显现,下一步,如何解决这些难题?安徽需要在哪些方面发力?还有哪些问题是安徽不能解决的?对此,记者专访了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卫东。

       按照安徽省政府《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方案》,到2016年年底,安徽将基本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全国也将在2017年冲刺收官。安徽土地确权颁证走在全国前列,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有效利用存在的障碍已经显现,下一步,如何解决这些难题?安徽需要在哪些方面发力?还有哪些问题是安徽不能解决的?对此,记者专访了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卫东。

       “我认为,通过分层化解、梯次突破,完全可以放大确权登记颁证的成果效用。”陈卫东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进行了分析。

       首先,也是最根本解决之道,从法律立法上找出路。因涉及到法律问题,陈卫东建议:一方面,将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依法赋予确权成果明确的法律地位,为确权登记成果的有效利用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建议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内容,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完整权能,依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权长久的期限。此外,他还建议修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条文和政策制度对“农村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表述,依法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权能内涵和三权关系。

       一旦全省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陈卫东认为,就土地颁证具体工作而言,安徽需要立即着手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常态化管理的机制和队伍。一是建立常态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机制;二是建设常态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体制和队伍;三是加快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建设;四是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登记备案。此外,还需要提高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的稳定性,依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长期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从事农业经营活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投入,并从政策上保证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期满要恢复土地原状或者给予农民补偿。

       “其次,要从经济机制层面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性权利的表达。”对此,陈卫东认为,一应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的制发。二应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乡镇有专人、县有网点、区域有中心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提高各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容量和交易量。研究制定农村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制,规范交易程序和规则,对通过各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给予政策支持。三应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参考标准。在省级层面制定包含不同类型和不同期限结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参考标准,各个地方在实践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四应建立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机制。为了打消承包户对农村土地经营权被抵押的担忧,一方面要建立土地再流转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在经营权抵押贷款出现风险时,在原流转期限内进行土地再流转,提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通变现能力;另一方面要建立政府担保兜底或保险担保机制,有效弥补农村土地经营权被处置时承包户的利益断档,从而打消承包户的疑虑,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融资提供保障。五是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融资的创新工作模式。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和资质管理,由农业部门向金融部门审核、推荐优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综合利用政府担保、贷款保险、银行授信等多种金融工具分散农村土地经营权贷款风险。

       最后,按照增量改革的原则解决农村土地利益分配格局发生变化的问题。在此方面,陈卫东给出三点意见:一是同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向人均承包土地占有量较少的农户倾斜更多的社会保障资源,实现利益平衡。二是稳定既有惠农补贴。各地维持既有普惠制农业补贴资金的发放形式和渠道,避免因与确权登记成果挂钩而改变原有普惠制农业补贴的利益分配格局。三是将增量补贴与确权成果挂钩。将确权登记成果作为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的重要依据,采用多种形式补贴适度规模经营,放大确权成果效益,提高强农政策的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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