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办法》于200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土地登记办法》共十章78条,主要对土地登记的概念、原则、效力、类型、内容、程序以及土地登记各项基本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那么《土地登记办法》中大家最关心的土地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跟随金土地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相关政策,土地登记费是指对原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含验线)、土地登记和注册发证时收取的费用。
土地登记费的收费标准为: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
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平方米(含2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
4、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00元。
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最后,金土地小编想说的是,《土地登记办法》作为《物权法》实施之后的一部有关不动产登记的部门规章,该《办法》的出台,广受社会瞩目。而土地登记费的收取应本着“收费适度、负担合理、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既考虑用地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又能保证土地登记工作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本文观点摘自房天下《土地登记费的收费项目有哪些?标准是什么》;
[2]本文观点摘自搜狗百科《土地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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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