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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升级工业用地供应方式 亮出多项“松绑+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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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旭雁
更新时间:2016-09-09 16:45:17
关键字: 土地改革 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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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亮出多项“松绑+创新”举措,全面升级工业用地供应方式。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亮出多项“松绑+创新”举措,全面升级工业用地供应方式。

       《意见》要求,各地要坚持以市场化改革和推进新型工业化为导向,有效纠正资源要素错配,主动促进资源要素适配,积极提升资源要素优配,探索实行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多种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并存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意见》提出,各地在供应工业用地时,可以按照不同产业类型、企业规模和区域差异灵活选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供应方式。在办理工业项目核准、城市规划许可、建设许可等手续时,土地租赁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效用。其中,租让结合是指将工业用地在空间上以租赁和出让相结合的方式提供给土地使用者;先租后让是指将工业用地在时间上先以租赁方式向土地使用者供应土地,达到投入产出条件后,再以出让方式提供给土地使用者。长期租赁、租让结合一般不超过20年,先租后让租赁和出让年限之和、弹性出让方式约定的出让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意见》强调,工业项目用地应实行差别化的供应政策。对国家和省支持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安排供地,引导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资源集聚;对列入国家和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及产业政策禁止投资的工业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供应土地;对列入控制投资的工业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供地。

       《意见》要求,要按照土地使用标准,强化对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等指标的管控。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四层及四层以上配工业电梯高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引导工业项目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使用高标准厂房。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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