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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抛荒两年,或由村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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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5-18 08: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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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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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重拳治理耕地抛荒!耕地抛荒两年,或由村集体收回,或停发、追回补贴。

      4月1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的通知》。

      《通知》指出,2020年10月1日前,抛荒撂荒一年以上的,村集体依法依规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承包合同收缴违约金;连续抛荒撂荒二年的,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承包权或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连续抛荒撂荒三年以上的,村集体逐级上报至市级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将承包方代表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

      3月6日,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压紧压实遏制耕地抛荒属地责任,由县(市、区)负总责,推进有条件的抛荒地全面恢复种植水稻。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暂停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鼓励村集体组织集中流转抛荒耕地,采取托管服务、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给有耕种能力的农户、合作社或经营主体耕种。

      湖南道县成立了高规格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道县2020年粮食生产实施意见》、《道县2020年粮食生产考核奖惩办法》、《道县2020年保障早稻集中育秧十条措施和治理耕地抛荒十条措施》。

      “双十条”规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谁种粮、谁受益”“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政策,认真核查种植面积,按政策规定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抛荒耕地不准再发补贴,并依法追回农户以往发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凡农民承包耕地抛荒二年以上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土地经营权重新发包,采取流转、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方式推动耕地复耕。专门设立“治理耕地抛荒先进单位”和“耕地抛荒黄牌警告单位”,对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重罚,对治理耕地抛荒成效显著(全年未发生耕地抛荒)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主抓人员优先评先评优,对有耕地抛荒的乡(镇、街道、场)、村(社区、居委会)按面积给予约谈、挂牌督战、经济处罚和提请县委、县政府依法依规给予免职处分。

      湖南宜章县下发《关于严禁耕地抛荒发展粮食生产的通告》

      规定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基本农田,由村组等集体组织(发包方)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实施功能区用途管制,坚决制止和纠正耕地“非粮化”,做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截至4月20日,全县已治理耕地抛荒1623.8亩。

      广西平南县印发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和严禁耕地抛荒的公告

      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抛荒耕地。对抛荒耕地1年以上,经告知仍不耕种的,由村民小组收回弃耕土地经营权并安排本小组农户或合作社代耕,代耕收入及该耕地的国家相关补贴归代耕者所有,也无需给原承包者任何费用;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责令其恢复原种植环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对于通过土地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此外,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还规定,承包方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土地耕作,承包方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

      2017年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初次审议。有的常委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实践中弃耕抛荒的原因比较复杂,发包方可以进行督促纠正,但收取费用应当收多少、怎么收,耕作收益归谁,会产生很多问题,强行收回承包地也不利于稳定承包关系,容易引发更多纠纷。

      二审稿采纳了这一建议,删除了上述弃耕抛荒条款。

      此后,农村土地承包法一直延续这项要求。但对于经土地流转取得的经营权,如出现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承包方可以收回,不收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


       来源:红网、广西日报、赣州市政府网站、福州市政府网站等,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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