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8月2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公布了试点任务,其中包括,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
国务院8月2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公布了试点任务,其中包括,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
我国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24日公布。指导意见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央农办等11部门,组织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央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务院日前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试点地区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
《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着眼于满足传统农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盘活“两权”存量资产存在的现实需求。提出试点必须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必...
业内专家指出,《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制度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有关各方要认真落实《指导意见》的实质精神和各项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所享有的各项权益。
按指导意见,试点地区至少应满足三面条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率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交易行为公开规范,具备较好基础和支撑条件;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较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势头良好,具备规模经济效益;农村信用环境较好,配套政策较为健全。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用益物权,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任何一项改革都离不开金融支持,尤其是农村社会的改革,土地经营权担保贷款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基础,相关制度和方案正在完善,很多地区也在积极的试点,土流君结合现有的项目发展情况,将就土地经营权担保贷款项目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简析。
“正因为还有很多问题待明确、待解决,因此,‘两权’抵押目前是试点阶段。”江苏省委农工办主任诸纪录说,其中,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较好的地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原则上选择国土资源部牵头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
近日,张家口市商业银行滦南支行成功发放唐山地区首笔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贷款金额1000万元,从农户流转土地13500亩,用于支持唐山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利用高科技手段种植超级稻。目前水稻长势喜人,丰收在望。
不久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两权”抵押,使农村金融触及到了最为关键的资源——土地。今天本版报道的湖南省浏阳市,通过17年的实践,以先行者的身份向读者讲述了以农房抵押贷款促进农村产业发展的故事。
请先登录或注册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