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DY3107 | 提问时间:2015-05-25 11:08:13 | 问题分类: 热点专题>矿山矿地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shenms | 回答时间2015-05-25 11:10:55
实践中所称的矿业用地主要包括勘查用地和采矿用地,但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矿业用地的含义或范围进行明确界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探矿权或采矿权进行勘查或开采前应依法取得地面的土地使用权。相关法律法规还分别对勘查用地和采矿用地的性质进行了规定。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的规定,采矿用地属二级类用地,与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同属于一级类工矿仓储用地,具体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因此,我国对采矿用地的界定主要包括地面生产用地以及尾矿堆放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地质勘查需要使用土地时,可采取临时用地的方式。可见,探矿用地是以临时用地的方式取得的。实践中因探矿占用土地引起的纠纷较少,而采矿用地占地范围大、用地类型多、用地特点不同,因采矿占地引起的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