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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采矿用地的特殊政策和做法有哪些?

提问者:DY3141  |   提问时间:2015-06-01 12:05:48  |  问题分类: 热点专题>矿山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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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采矿用地的特殊政策和做法有哪些?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shenms | 回答时间2015-06-01 12:09:21

    1.简化报批程序,提高报批效率

      为改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周期长、报批材料复杂等问题,提高审查报批工作效率,依法及时保障包括采矿用地在内的各项建设用地,适应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文件精神,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就如何加快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如何及时呈报建设项目用地、如何认真开展建设项目用地论证以及如何简化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明确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这在优化审查报批程序的基础上,大大简化了审查材料的报批程序。

    2.允许能源建设项目先行用地

      为保障我国的能源安全,在确保其及时用地上,国家自1999年以来就给予了相应的政策支持。国土资源部在对原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的《关于石油天然气行业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219号)中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石油天然气生产所需要的各项建设用地供应依法予以保障,并允许石油天然气行业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先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临时用地批准使用。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于每季度末再将所需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进行汇总、依法报批。2009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中也规定,对通过部用地预审的能源建设项目,可以在用地正式报批前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先行用地申请,在半年内正式报批用地。通过允许能源生产建设项目用地的先行使用,满足了我国能源生产对土地的紧迫需求。

    3.协调解决能源建设项目遗留用地问题

      由于受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修编等因素的影响,能源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存在大量的积压,尤其是一些国家大型工程项目。为了尽快解决这些遗留问题,促进能源安全、生产稳定,国土资源部专门就石油天然气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遗留用地、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用地等组织召开了协调会,并发函明确这些遗留用地的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