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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激励措施 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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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4-28 23: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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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农村改革 农村建设 农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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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通知》,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具体内容吧。

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充分激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是指经特定程序评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旗)。

第三条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评定条件为:

(一)落实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有力。按期完成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当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开工率100%,竣工率较高,往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竣工率100%。

(二)补助资金到位。省级补助资金占农村危房改造总投入的比例较高,补助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及时。

(三)住房基本安全有保障。实施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可靠并符合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

(四)监管措施有力。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及时,审核管理有效,录入率及准确率高,涉及农村危房改造事项的信访、举报、投诉少,审计、纪检等发现问题轻微,未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通过统计分析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数据、查阅文件材料以及实地抽查核实等方式,对各省(区、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进行评判。同时,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当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等发展差异情况,适当向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评定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区、市)。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根据评定出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省(区、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县级行政区划数量、所处地区等因素,确定相关省(区、市)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数量。

第六条 相关省(区、市)按照优中选优、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经得起检验的原则,并参考国务院大督查和有关专项督查表扬和通报批评情况,提出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名单。确定名单前应进行公示,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第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汇总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名单并公示后,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数量控制在20个左右。

第八条   中央财政在分配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将对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所在省(区、市)予以倾斜,由相关省(区、市)给予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资金奖励。

第九条   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细则,明确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严格程序和标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原《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建村〔2016〕289号)停止执行。

      那么,危房补助资金如何分配、下达,使用管理呢?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也印发了《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金分配与下发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设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与工作预期达到的效果,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后送财政部复审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完成绩效目标审核后提出补助资金的分配建议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补助资金。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重点向改造任务重、贫困程度深、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分配因素主要采用各地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方工作绩效和相关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等指标。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预算文件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时将资金分配结果报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资金使用与管理

      补助资金集中用于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各地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地方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应严格执行申请审核程序,确保补助对象认定规范准确,并做好质量安全和农户档案等管理工作。

      预算执行结束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评价结果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注:图片均来源于网络,资料来源于住建部,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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