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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是否应该有相应的补偿标准?

提问者:sxl2026  |   提问时间:2014-10-15 11:38:38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您好!1、国家征收土地是否应该有相应的补偿标准? 2、基层工作人员上门去征收土地时,应该根据国家的哪些相关文件? 3、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我们应该如何保护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4、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如何防止政府工作人员的贪污腐败问题? 5、国家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监管各省、市、县级的土地征收工作? 6、农民土地被征收后,政府是否会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予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如果给,那么费用标准是怎么样的?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qing | 回答时间2014-10-15 11:40:16

    你好!土地补偿标准和社保费用标准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请咨询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应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国土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维护农民权益:(一)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完善征地补偿测算方法,综合考虑土地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区位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建立与社会总体收入、消费水平相适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二)多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改变单一货币补偿安置的做法,通过拓展就业途径,给被征地集体和农民留有一定的产业发展用地或资产经营权等,保障被征地农民具有长远生产和发展的机会,有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三)加大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力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从用地单位和政府财政预算中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加大土地增值收益中用于被征地农民的比例,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对土地违法案件,应按照《监察部、国土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土地管理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任命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应保证在本行政区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并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的被征地农民,要异地移民安置,并纳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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