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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继承权

提问者:05619  |   提问时间:2014-11-12 09:07:31  |  问题分类: 交易>土地流转 


问题描述:

我家有两位舅爷 两位老人一直无子女 一直一起生活,一直都我父亲《外甥》照顾,现在两位老人去世了,想问一下就是我父亲有没有老人承包土地的继承权。。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eihz | 回答时间2014-11-12 09:16:47

    据他说,当地村组织如果要收回该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其承包合同,应当首先确认土地承包人的承包方式 (家庭承包还是其他方式承包),这是该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家庭承包,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只有在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才存在是否允许继承的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指户籍在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也就是说,如果是家庭承包,且承包方的家庭成员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续履行其承包合同直至期满为止。
    2、如果是林地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主要是考虑到林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林业生产经营周期和承包期长,投资大,收益慢等因素。家庭承包的林地,在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最后一个死亡的家庭成员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直到承包期满。
    3、如果是以其他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承包如何继承,可分两种情况:一是承包收益的继承。在承包期内,该承包人死亡的,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如地上林木的果实),以及承包人已经取得的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二是承包关系的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不论是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可以继续承包,直到承包期满。
    但无论以哪种方式承包,根据规定,家庭承包人应得的收益都可以依法继承。如已收获的粮食、未收割的农作物等,作为承包人的个人财产,则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