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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问题 北京

提问者:041200  |   提问时间:2014-11-13 16:53:17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使用权人儿子去世了 他的媳妇之后改嫁 但户口还在 儿子虽然去世 但是他的老父亲健在 还有个孙女 爷孙俩常住在这个院子里
请问现要拆迁的话宅基地的补偿款有儿媳的吗??
还有 使用权人到底是指这块宅基地上也就是说该家庭的几个成员都有 还是只有当时申请宅基地的那个人自己有?
是说有建房手续就自然成了使用权人?但是儿媳和儿子父亲共建的房子 是翻盖的 翻盖的老父亲早年申请时所盖的房子 我只想问这个儿媳在拆迁是都能享有什么福利?
希望能一一回答 谢谢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hangqy | 回答时间2014-11-13 16:56:16

    1)农村宅基地,使用人只有使用的权利,没有所有权利。
    但,基于宅基地使用权,而在该地上拥有的附加的财产,如房屋,仍具有相应的权利。
    根据你描述的情形,该宅基地上建造的房产,属于“儿媳”和“父亲”共有关系。
    虽然,因“儿子”死亡,导致“儿媳”改嫁,但改嫁这一事实,并不能剥夺“儿媳”对该房产的 财产利益。
    因而,对该房产的财产性利益的补偿,应当给予 改嫁“儿媳“相应的份额。
    但,其他跟房产财产性利益无关的,如拆迁补助,则根据不同的情形而定。
    若儿媳改嫁后,已经离开,未在该房产居住,则,其实际的常居地已经改变,则可能不具备该类非财产性利益的补偿款享受的权利。
    2)目前,农村的宅基地建房,已经实行登记政策。至于你说的房产,可以到相关部门查询,看下当时的 登记所有权人具体是谁。若,当时登记的权人,无”儿媳“,则,其当然不属于公信力上的权人,当然也就不可能享受财产性的补偿款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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